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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全市2023年樟树市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日期:2023-05-18 18:03 浏览:549

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各类纠纷矛盾中的基础作用,经决定在全市选聘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已评定为全市一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和三级人民调解员。已选聘为全国、省级、宜春市级人民调解专家的人民调解员不再推荐选聘。

二、选聘数量

       各市直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各推荐一名本级调解专家作为樟树市2023年人民调解专家候选人。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工作业绩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积极参加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部署的一系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高,调解事迹突出,无因调解不当导致群体性事件或者“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调解技能强。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够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在本地、本行业乃至全省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

        (四)示范作用好。积极主动参与辖区内疑难复杂、重特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经常性开展人民调解咨询服务、巡回宣讲活动,解答群众疑惑;建立调解工作室,传授人民调解业务技能,在本地、本行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五)工作作风实。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严格按照选聘条件、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推荐的人员名单,由樟树市司法局组织评选推荐。拟定推荐选聘的人员名单后,组织调解员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1)并撰写事迹材料,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调委员会须签署推荐意见,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组织评审。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对拟推荐选聘的调解员进行审核,经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统一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股。

       (三)组织选聘。候选名单确定后,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印发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五、相关要求

      (一)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在6月15日前将《2023年樟树市人民调解专家推荐审批表》(附件1)将纸质版送至市司法局205,电子版(WORD及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zhangshusfj@126.com)。

      (二)在工作开展中,如遇到好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困难, 请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基层工作股。

       (三)联系人:李孟樾,联系电话:17870303758

  

樟树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6日